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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仍会持续!西安市民除核酸采样不出户!


自12月27日零时起,西安全市进一步提升防控等级,实行最严格的社会面管控措施。


12月27日,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通报,12月26日0时至24时,陕西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152例。12月9日至12月26日24时,陕西累计报告确诊病例651例

会上介绍,陕西本轮疫情预计病例数在短时间内仍会处于持续状态不排除会出现一些点状暴发

陕西省疾控中心已经完成137例本土病例的全基因测序,均与12月4日巴基斯坦入境航班报告的境外输入病例高度同源

27日,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当日12时起对西安市范围内的全体人员启动新一轮核酸筛查。

西安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车辆不得上路

27日,西安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称,自12月27日零时起,西安全市进一步提升防控等级,实行最严格的社会面管控措施:

  • 全体市民要严格按照市疫情指挥部通告要求,除参加核酸采样外,坚持不出户、不聚集。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积极配合防疫人员、公安民警,落实入户采样、集中隔离、应急管控、现场管制等措施,如拒不配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 向流调工作人员隐瞒实情、虚构事实、故意躲藏,拒绝、阻碍调查工作,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风险,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凡扰乱核酸采样点现场秩序,不按“采样位和等待位保持2米以上距离,排队人员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等相关规定,拒不服从防疫、公安人员现场指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 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民要做到非疫情防控及民生保障车辆不得上路。公安和疫情防控部门将对路面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凡拒不执行通告要求,违规上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 各大专院校、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医疗机构、物流寄递场所等单位,未按通告要求履行主体责任,造成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法律责任。


  • 对其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哄抬物价、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在社会面管控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不得采取锁闭单元门等消防通道的简单方式进行管控。


来源:中国新闻网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西安发布等
编辑:王伊萌
责编: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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